我也贊成新增【不得提倡殺害任何生物(包含人類)】為版規的建議,
不過新增後如何介定違規與否,還有仔細的修訂,
就需要一次更詳細的討論,
那這個就容後再談吧。

我對生命是抱持尊重的態度,
不論是人類,或是其他生物的生命,
都是受到尊重的。

人類為了可以賺錢的皮草而狩獵,虐待動物,
是對生命的不尊重。

我們會對人類為了可以賺錢的皮草而狩獵感到可恥,
我們會對人類虐待動物感到憤怒,
是出自對生命的尊重。

同樣地,
大談如何殘忍地對待人類其實也是對生命的不尊重,
分別只是有沒有實際的做出來。

如果我們也不尊重生命,
我們哪有資格批評人類對動物所做的惡行?

即使人類做了不尊重生命的事,
人類本身都是生命,
所以也是備受尊重的。

總結來說,我也贊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