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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出身台北前幾志願,發生這樣的事在下感到難過
不過責備的話各位也說了,在下也就不多說了
在下想提的是判決後的懲罰
似乎有些......不能說太重,應該說不恰當
終止發文權,相當於拿膠帶黏住一個犯人的嘴
不論想說什麼都不予採納
忘了是哪個人說的: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會誓死保衛你的發言權」
今天即便當事人已確定犯罪,但他發言的權力應還是有的
可能有隱情,可能當事人想彌補,可能當事人想道歉
禁止發言,那如果當事人有不得不說的話,就必須委託他人或申請第二帳號
但大家都知道,自己說的會比代人傳達還要更具信服力
而申請第二帳號更是不被樂園規定允許的
況且在下挺重視結果的,也就是後續發展
犯了錯被抓到,當事人知不知錯?
當事人知錯,有沒有力挽狂瀾、回收班服稿?
後續處裡,有沒有發揮作用、確實做到?
在無法監視的情況下,當事人便是唯一的傳聲筒
所以在下認為"終止發言權"這道刑罰有待商榷
不論是發生在懲罰抄襲作風、或是引起筆戰的用戶
由大家討論,也許能討論出更適合的處罰辦法
願執行者J.C 查明
P.S.當然如果大家已將當事人打入"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階級那就沒話說了,反正都成了拒決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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