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喜歡,與現實接觸扯不上關係。
說像寫監獄小說的作者根本不需要坐過牢一樣。

為什麼只能喜歡現實中在存在的物事,而不能喜歡它在自己心中理想的形態?
人活於理想與現實中的隙縫,或許需要兩方面都各抓住一點東西,才覺得安全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