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補一個小迪沒提到的:
引用 作者: 版規
    貳、形式
      一、以下包括所有文類
        1、以繁體中文白話書面語(即非文言、方言)為主,簡體中文請用樂園內外部轉換功能轉存成繁體中文。特別推薦同文堂。
        2、承上,然而如果是為了藝術效果,以下亦可自由使用,不過請自行斟酌讀者接受程度:
          α、文言文。
          β、方言,包括京港台滬閔川、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華人居住地區以漢語形式表現的方言。
          γ、顏文字。
          δ、火星文。
          ε、注音文。特別警告:台灣以外的區域並不使用注音符號一式。
          ζ、他國語文,包括俄德法日義英、蒙古、壯族、南島語系、拉丁、西班牙、希臘等不屬於漢語的語言。
        3、原則上必須有完整且正確的標點符號,除卻藝術效果,否則不得例外;標點符號請依「中華民國《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點符號用法及常見差錯辨析》」擇一使用,一律全形。
      二、違反以上條文者,亦無法判定具有明確藝術效果者,得由板主逕行訂正,或限時改正。
依此,請諾藍在七天內修正。

感覺這篇情意有出來,不過格式不足以呈現感情,
諾藍再試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