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冰菊 新年快樂,有關論壇官方文字並無特定規定中文書寫用字。亦已在會員管理通則中明訂,從會員習慣。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條便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考證歷史,漢字簡化運動是國民政府開始的,1950 年後改拼音輸入以便外國人學習中文。至於聯合國已經不用繁體字是發生在30年前的事,並非近年。
因此使用任何中文字體,皆不表示對任何國家或地區不尊重,相反的,如果兩岸能「用繁識簡」、「用簡識繁」,則無正統與否之爭。
近來,兩岸對於各自習慣,彼此互相學習,這或許在歷史中是不可逆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