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路恩。希格雷因 查看文章
整體而言沒有意見

不過對於帳號申請原則中
論壇帳號名稱不雅,或使用帶有商業、政治、宗教、知名人物、過度近似長期活動之會員及管理員帳號名稱、違反大陸地區《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之帳號名稱。(兩岸法令孰嚴原則)

過度近似的說明可以詳細一點嗎?舉個例子之類的
還有這點中的長期活動之會員
所謂的長期活動是怎麼定義的呢?是以回文數或著活動時數作的判定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有點雞蛋裡挑骨頭的感覺不好意思>_>
在意見落實之前都可以提出意見喔,這裡就自己定的規矩提出釋義。

過度近似,趨近於惡意的,意圖混淆的,例如

sanari -> sanar1
路恩。希格雷因 -> 路思。希格雷因
蒼天皇狼 -> 蒼犬皇狼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過去在某個圈子裡已經長期使用這個名稱,則可以不被視為過度近似。

長期活動,這一點有點抽像,可能需要管理員解釋權。如果已經在同好圈內公認的名稱,視為長期活動。
那麼何謂同好圈內公認? 名稱具有獨特性,並且活動時間長達一年以上或擁有使用部落格的權限。(100篇文章)
以上解釋上未定型化,仍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