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館主

最後一個是平常我不會在狼版這種地方說的事情。
跟海賊王、死神、火影忍者那種紅透的漫畫相比,
至少是我這部漫畫的印量10倍以上,加上那種漫畫動不動就會出
10本、20本的,我這部漫畫也不過是第一集,所以常常租書店、書局找不到
其實是沒有辦法的,因為數量根本不夠把貨鋪到所有的書店。

雖然我也無可奈何,因為沒名氣的作品就是這樣,
唯一的希望就是,初版印刷的書都賣完,後頭才有可能提高第2集印刷的數量。
也許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台灣的漫畫是不會有動畫電玩的,
所以知名度並不容易提高,不然也不需要漫畫家畫一張漫畫兼宣傳DM
親自跑到BBS貼廣告。

那種有動畫、眾人熟知的作品都是在日本紅了之後,台灣出版社直接買進來的。
出版社只是花錢買版權,之後在製作方面,
不需要像我這種作品這樣需要想故事,也不需要討論分鏡,也不需要
漫畫家、編輯合作從無到有生出漫畫的原稿。
只出日文翻譯漫畫的出版社,其實只要把日文翻成中文就可以出書了。

我不想輸給這種方式製作出來的漫畫。
而且,租書店其實會減低漫畫的實銷數量。(詳細說明起來很複雜,不過就是這樣
所以說,我不講什麼請多多支持國人漫畫或是獸人漫畫,
但是希望說,至少認為還算喜歡,正好也有預算的人,看到請就順便買個一本,
認為不好看的人,也不用勉強花錢去買第2集了。

但是,讀後的感想跟意見,因為是我們自己人畫的漫畫,
我們可以親口把感想傳達到畫的人身上,甚至也可以討論、交換意見。

這是買日本漫畫跟只做翻譯出版社所辦不到的東西,
希望各位能理解這一點。(鞠躬
  恩....這樣說好了;館主您看過「哈利波特」嗎?
  恩,這例子不好,還是舉例和您的職業比較有關聯的「七龍珠」好了!

  為什麼「七龍珠」到現在還是榜上有名望?也許你會說:是他是漂流過海的
作品,當然啦!但並不是所有過鹹水的都好喔,有很多從日本進軍來台的作品也
有很多是「曇花一現」的;但為何唯讀那幾樣作品至今還能屹立不搖?不知這問
題館主您有沒有思考過?

  「七龍珠」嚴格來說,他並沒有很強烈的內涵,更不用說具有教育內涵,那
麼,他的市場競爭力來自什麼呢?也許不用我說,當各為提到「七龍珠」的時候
,第一想到的就是他的武打格鬥場面,就像我們提到「星際大戰」就會想到「光
劍」是同樣的道理,這就是他的市場競爭力,也隨著這樣市場觀,後其所推出的
相同作品,更不用說他們也加入了很多相同的元素(曾經我還一度認為,「幽游
白書」中的「幽助」是七龍珠中的人物 ^^bbb 畢竟使用的元素都太接近了嘛
XDD)但也因為如此,「七龍中」創造出一種原創的元素,就有如「星戰」中所
創造出的「光劍」一樣.

  至於您所提到:台灣漫畫不容易有動畫和電玩的市場,恩....這樣說好了,一
般製作公司可以拿100元去換到200元的經濟價值,當然就不會想用200
元去換到100元的經濟價值,其中;當然還有簽扯到很多商業動作,但同樣和
您在出版業中打滾的我,便深深的感覺到一點:「當你的東西沒有絕對的產值,
公司很難幫你找尋能賦予加值的產品通路」,所以有時候,先想想自己本身的品
牌是否擁有延伸加值,如果有一定的附加價值,公司不會笨到不幫你推出的!

  也許大家都只會怪說:台灣動畫沒有市場電玩也有市場,這是事實,前一陣
子;我去聽了一場有關於「數位內容與創意加值應用」的一場小型研討會,在演
講的過程中有幾項重點,在此提出給大家做延伸思考:數位內容,數位內容,其
實這項名詞要分開說,『數位』泛指技術面,例如各類載體與軟硬體工具,而
『內容』才是真正能賺錢的東西,但我們並沒有針對這項商機去發揮,這部分我
提出一個很明顯的實據給大家聽聽,目前我國現行的數位內容產業的成長現況,
有好有壞,國內對於內容產業的產值與重視,並不如歐美國家,但也因為技術層
面相當的領先,所以大部分的數位內容產值都仰賴於『代工』的模式下成長,但
是,數位動畫,數位遊戲與數位出版這三大分類;其成長直並不理想,在近三年
中的產值「註1」,有的直線下滑,有的用極緩速的成長率在成長,由於國內過
於重視『技術』層面的商機,而忘了最能帶來莫大產值的『內容』.

  舉例來說好了,各位都應該知道故宮博物院吧,雖然他們在近幾年中,努力
推廣數位典藏的計畫,但卻不願讓他產生產值來幫國家賺錢,反而要撥出大把大
把的金費來保護其館藏,當然,這部分也礙於國家政策面的問題,畢竟;如有人
提出要讓他產生產值,就會有人在背後罵他們:「賤賣國寶!」,但如果不願意
讓他產生產值,那故宮館藏就宛如高級垃圾一般,人民每年納的稅,都是來養這
些高級垃圾,也許有你們看到這裡,也會想要罵我怎麼可以將故宮館藏說成高級
垃圾呢?但請各位先聽完我後面的分析,那時要罵也不遲,假設,今天我將「翠
玉白菜」設計成一樣數位商品,可能是動態歷史介紹書或是實像投影等等的數位
商品,然後用較為低廉的價位擺在故宮販售,讓前來的遊客都可以帶著回家欣
賞,其中各位有沒有注意到,我所說的是『數位』『商品』喔!你想想,如果有
這項商品,是不是需要一項數位載體或平台來提供展示?那麼這項數位載體技術
是不是需要發標製作或是設計呢?如果這項計畫實行,會不會帶動國家的觀光資
源呢?所以,有一項好內容,只要善加利用,他一樣可以帶動很高的產值,

  但也不要掉入品牌的迷思中!千萬不要認為:如果產品本身很棒,一定會成
功!也不要認為,大公司推出的品牌通常都會成功,找出你目前品牌中最俱有
爭力
獨占性的特徵,好好發展,難保哪天日商不會找你推出動畫!

  時間有限不能講太多 ^^bbbb 希望這篇回文對您能有所幫助.

  Ps..有時候並不您的作品沒有內涵,而是公司不懂「說故事」的重要性,就像
永慶房屋的廣告辭: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除非找了不會賣的人!

註一:
(數位遊戲產自2003年的產值有40%,至2006年2月結算,目前僅有
22%的產值,數位動畫的產值自2003年的有18%產值,至2006年2
月結算,目前產值呈現負面成長,僅剩下-8%的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