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自《湛江晚報》2006/08/14·A9版

野生動物狩獵權“流拍”始末
林業方面低調運作以外引來公眾高度關注;已在國內“內部審批”20年之久的國際狩獵走向台前之際,收益分配及加強監督等問題亟待進一步規範。
“我當時是偶然看到這條消息的。”最先報道此事的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最初他只是在成都一家報紙上看到了一則拍賣公告,時間是8月7號。公告並不惹眼,只占報紙小小一角,內容很簡單。
“標的名稱:2006年秋季國際狩獵野生動物額度;拍賣時間:2005年8月13日下午14時;競買人資格限定:僅限國際狩獵代理機構和國際狩獵活動組織。”
8月9號,中國青年報率先以“我國將首次拍賣野生動物狩獵權”為標題報道了此事。隨後四天裏,這條消息引發了一場全國範圍內的討論。
國人知之甚少的原因是,此前均采用了內部審批的方式。只有申請人、審批人知道,社會不知情。
目前,我國可以代理該項業務的盛情人有4家,即參與本次錦標的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中國婦女旅行社、北京正安國際旅行社等4家旅行社。王維勝介紹說:“要取得代理權,必須有野生動物方面專業的資質,具有相應的渠道。”
“這個資質由國家林業局來認可,這是一種行政許可,許可的過程中有相應的條件,需要具備專業的人才,國際上有業務來往等等。”
價格如下:“一只盤羊最高價為12000美元(約合96000人民幣),羚羊11000美元(約合88000人民幣),岩羊9000美元(約合72000人民幣),藏羚羊1500美元(約合12000人民幣)。狼200美元(約合1600人民幣,為唯一可獵殺食肉動物)
國家法律,其中第35條規定,屬於限制自然資源的利用,應采取招標或拍賣的形式。
“同樣一只羚羊,原始(當地偷獵者)打了吃了,基本沒有價值可言。而開展一次國際狩獵,可以獲得幾千甚至上萬美元的收益。”

實際上國際獵人進入我國狩獵已有20年之久。當初開放此事,主要是從資源利用最大化的角度考慮。之所以未對國人開放,一是槍支問題,二是那時的收入水平無法承受如此高昂的價格。
據統計,從1985年到現在接待獵人1101人次,狩獵收入的總數是3639萬美元(約合29112萬人民幣),捕獵的野生動物是1347頭。每年大概在100人左右,狩獵野生動物200頭。
目前中國周邊國家只有朝鮮禁止外國人進入狩獵。
目前已有極少數中國人開始成為國際獵人到國外打獵,每年都有代理2至3名曲非洲打獵的國內獵人,狩獵對象主要是犀牛、大象等野生動物,每次費用需要幾萬,甚至幾百萬(指美元)。大象要5萬美元,犀牛4到20萬美元不等,也有幾百美元的。
林業人士說:”誤傷了也不行,只要是野生動物簡血了,不管死亡受傷與否,都要全額支付該野生動物的價格。且要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的規則。
—— 部分抄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