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lefield

台灣的緊急醫療體系...

為這篇文章評分
想請政府重視一下第一線救護人員。
醫師法規定非醫師親診,是不能給藥及執行侵入性處置的。「預立醫囑」也在96年的緊急醫療救護法中被除掉了。有了專業技術卻因為法規限制無法執行,救回一條生命卻面對官司,情何以堪?政府重視醫師護士,重視醫療體系,卻從來不重視緊急救護這個區塊。緊急救護若要更臻於完善,是否應該給予相對人員的背書與培訓,使EMT人員能夠劃分於「醫療人員」的區塊呢?同樣為緊急醫療體系,緊急救護技術員的地位與訓練,都不如先進國家來的好,台灣長期重於醫護人員,卻將生命之鏈體系中的急救人員置之度外。


護士及醫師有受到醫師法的保障,那麼緊急救護技術員呢?誰來保障呢?台灣的醫師再多,有辦法多到每個鄉鎮市的消防員各配置一個嗎?有辦法每個縣市都能配置緊急的現場急救醫師團隊嗎?


如果政府執意要這樣的話,昰要讓急症病患放在我面前死嗎?

我不救,又有人批我沒道德,這是怎麼樣的一個詭異社會?
分類
未分類

評論

聯盟網站及推薦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