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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和主義與民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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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共和主義與民主主義

  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人都知道,卓越的古代思想家普遍對民主持激烈的批判和不信任態度。蘇格拉底、柏拉圖譴責民主政府智慧低下。亞里斯多德認為民主政府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多數人即窮人手中的政體,是三種極端惡劣的政體之一。然而十九世紀中葉後民主主義卻開始大行其道。民主不僅日益受到人們的頂禮膜拜,而且含義也逐漸趨於驚人的泛化。在當代民主成了“一種宗教、一種政府形式、一種哲學、一種生活方式”。(19)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政府,無論是否民主,都自稱民主政府,用“民主”一詞為其合法性辯護。許許多多的人包括研究政治學、法律學的學者,將現代政府制度的人權、法治、分權制衡等美好原則,都歸入“民主”的門下,民主成了現代政府制度的同義詞,成了一個似乎可以容納百川的東西。民主的聲浪使人們忘記了共和,“共和國”這個詞到處都有人運用,卻很少有人去思考、追問究竟什麼是“共和”了。難道共和與民主真是一回事,可以只談民主不談共和了?難道古代思想家對民主的批判,真的是舊時代的聲音,完全過時了?難道民主真的可以包納那樣多的內容,真的可以只從民主的角度理解現代政府制度?我寫這篇文章,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站在源遠流長的共和傳統上,給民主一個恰如其分的定位;追隨古今許多思想家、學者的智慧,重申民主之需要警惕的一些傾向;闡明確切意義上的民主不僅不能包括現代共和國的其他重要原則,而且有著與它們深刻衝突的一面。

  前面說過,西方政治哲學長期的主流是混合均衡政體,混合均衡政體思想在現代則推陳出新分權均衡政體學說。混合均衡政體是為了避免君主制、寡頭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弊端而產生的一種政制方案,它本身就包含著相當程度的不信任、約束限制民主的意蘊。在混合均衡政體中,民主只是其中一個因素,它表現為民眾組成公民大會、選舉政府官員。而且,民主因素在實行混合均衡政體的古代共和國中扮演的只是配角,因為最高政府機關不是民眾大會,而是貴族的議事會(元老院)。當混合均衡政體在現代轉換為分權均衡政體後,民眾大會在政府體制中消失了,民主因素首先表現為人民選舉官員和代表,其次可以說表現為民選議會行使立法權。但現代共和國最初只能說有民主的因素,並不能說是民主共和國。民主要求實現普選權,以確立民眾的權威。當現代共和國實行了普選、廣大民眾因而對政府有足夠的統制力的時候,民主共和國誕生了。那是人類歷史劃時代的事件。但那只是共和制中的民主因素逐步擴張,最終上升為主導因素的過程;民主仍是共和制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共和制的全部。

  倘若民主因素超出其應有的定位成為共和制的全部,或者比共和制更多,民主就會蛻變為一種專制,共和制將不復存在。分權制衡、司法獨立、法治憲治等現代共和國的基本原則,民主不僅不能解釋、囊括,而且與它們有著緊張衝突的一面,經常發出取消它們的呼聲。民主主義者可以質問:議會是人民的代表機關,總統有什麼權力否決它通過的法律,內閣有什麼權力解散議會?現代共和國的憲法為了保障法官獨立審判,規定法官不由人民或議會選舉產生,但民主主義者不止一次,要求由人民或議會選舉甚至定期改選法官。最激烈的爭議發生在現代共和國一項重要的制衡、法治措施-違憲審查。經常有人站在民主的立場抨擊法院依據憲法推翻、廢止議會法律,指責法院行使這一權力不符合多數決定和議會至上的原則。(20)這些激進的民主主義者忘了,民主並不是至神至聖不可反抗的,必須有某種抗衡措施,將民主置於道德和憲法的控制之下。人民會犯錯誤,代表會犯錯誤。當然法官總統也會犯錯誤。但用權力牽制權力、以野心對抗野心,可以減少錯誤。倘若議會的意志就是一切,議會便有可能成為踐踏一切的暴君。

  這些激進的民主主義者談論的不是直接民主,但他們的民主精神,正無異於古代作家嚴辭譴責的“純粹民主”。亞裏斯多德說,有一種民主,“進行統治的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因為一切都由多數投票決定,而不是由法律決定……人民擁有國王的權力進行統治;他們至高無上,不是作為個體,而是作為集體。”(21)“政事裁決於大多數人的意志,大多數人的意志就是正義。”(22)大多數人的意志真的就是正義,人數一多難道就不會犯錯誤嗎?這些話難道不是同樣可以適用於間接的“純粹民主”,適用於不受其他部門節制的議會嗎?(23)在一個以代議機構取代了民眾大會的現代國家,如果無休止地主張人民的意志,不給政府必要的獨立性判斷、維護公共利益,難道這些話沒有可能繼續應驗,難道正義不會只是多數人的意志嗎?難道古代作家筆下那些極盡奉承討好人民之能事,利用民眾之盲從短視施展個人野心的煽動家,不會再度紛至遝來,利用貌似正義的言辭踐踏正義本身嗎?

  正義是普遍的原則,是正確理性的命令。它之不一定在多數一邊,正如其不一定在少數一邊,不能簡單地以人數多寡來論斷。許多論者指出,民主社會特別容易出現的一個危險就是,多數壓迫少數。所以,一個堅持“共和”原則的民主共和國,必須包含某種反民主、牽制民主的平衡措施,為少數基於正義抗衡多數提供程式性、機制性安排。(24)在古代雅典等實行民眾大會制的大眾共和國,人民就是最高政府機關,所以,多數專制只有一種含義,那就是人民中的多數專制。在以代議機構取代民眾大會的現代共和國,人民與政府分離了,多數專制似乎獲得了雙重含義:議會中的多數專制和人民中的多數專制。但人民中的多數往往需要利用議會將其意志上升為法律,所以兩種專制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簡化為一個,即議會中的多數專制。任何社會都存在多數階級,防止議會進行違背道義的階級立法,始終是民主共和國特別重要的一件事情。不過,在談論議會多數專制時,眼光不能只停留在階級上,還要看到比階級更小的眾多利益集團帶來的複雜情況。這些利益集團每一個都不是人民中的多數,但可以通過院外活動利用議會中的多數,頒佈有損其他利益集團的立法,出現一個少數壓迫別的少數的情況。

  古希臘留下了兩個影響深遠的傳統:斯巴達和雅典。雅典城邦可能是古代組織得最好的民主政體,但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還是長期聲名不佳。美國憲法之父麥迪森將共和政體定義為代議制政體,而將由民眾大會行使最高治理權的雅典等古代小國稱為民主國家。思想史家們注意到麥迪森這一劃分是意味深長的,儘管學者們從此以後並沒有如此嚴格地使用“共和”一詞。作為現代共和主義巨靈的麥迪森,他對民主的看法顯然與古典思想家一脈相承。本文沒有將雅典排除在共和國之外,原因僅僅在於不少人都這樣寬泛。隨意地使用“共和”一詞。實際上我讚賞嚴格、確切地界說“共和”與“民主”。“共和”與“民主”必然是有其某種原則上的區別的,否則,就無法理解為什麼同時需要兩個術語。長期以來政治學、憲法學關於兩者究竟有什麼差異的探討很不夠,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的缺憾。我認為,只從是否實行代議制的角度出發還不足以充分地揭示共和與民主的差異,因為代議制並不必然意味著與“純粹民主”分道揚鑣。還必須與“混合均衡”、“分權制衡”聯繫起來,才能更深刻準確地把握“共和”與“民主”各自的精神。共和主義不僅是對君主制、寡頭制的批判,也是對民主制的批判。嚴格地從其精神上說,它與一切集權、專制、極端政體,無論是單個人、少數人,還是多數人的,都格格不入。

  有必要進一步判別共和主義與民主主義的重要異同,以比較全面系統地揭示共和主義的綱領。

  兩者除了前述衝突外,還有一個重要衝突,就是貴族或精英精神與平民或庸民精神的衝突。雅典民主政體遭到古代思想家強烈抨擊的方面之一,就是公民抽籤擔任政府職位。全體男性公民“輪流坐樁”,不考慮勝任公職所需要的德性和才智。主流或嚴格意義上的共和政體在歷史上長期是貴族政體,表現出更高的管理智慧。斯巴達、羅馬都有民眾大會,但它們相對于貴族議事會只是配角。在現代共和國傳統貴族終於滅亡,但貴族精神並沒有一同死去,而是以新的形式延續下來。終身任職的法官與傳統貴族顯然十分相似。現代共和國的競選制度就是貴族性的。美國當代政治哲學家曼尼指出:民主制的挑官方法應是抽籤而不是競爭性的選舉,競選的本質在於選出“出眾”的人;當選的代表有任期保證,相對于選民有相當大的獨立性,這也類似于過去的貴族;所以代表就是現代的“貴族”、“選舉的貴族”或者說“民主的貴族”許多西方語言“選舉”(election)和“精英”(elite)具有相同的詞根(25)

  所以,現代共和國的代議制不能僅從民主的角度理解,它具有“貴族”和“民主”的雙重屬性。它是貴族制接受了民主制改造,兩者融匯出新的產物;傳統的貴族轉換為現代的精英,民主則體現在“由普通選民來定義何為精英,何者屬於精英。”(26)經驗告訴我們,這種混合了貴族精神和平民精神的政體,既優於貴族政體也優於民主政體。然而一些激進的民主主義者不能接受貴族精神,反對精英治理國家(27)。某些並不民主的國家一度盛行越貧窮越有資格領導國家,也與這種激進的民主情緒有直接關係。貴族、精英精神與平民庸民精神的衝突,並不只屬於古代史,在現代仍餘波未盡,有時甚至波瀾驟興。激進的民主主義者似乎沒有意識到精英治理應該成為一條鐵律,這與笛子要給予最會吹笛子的人,是相同的道理。一種好的政府制度應有擇優、汰劣機制,為精英人物奉獻才智提供盡可能多的機會。明智的選擇是讓精英治理,但精英人物由民眾定義,受民眾和憲法的牽制。不明智的做法是賢愚不肖輪流坐莊,徹底民主化。只要民主是治理不好國家的,要治理好國家就不能只要民主。

  在民主主義與共和主義的裂痕中,也可以看到許多現代作家熱衷談論的平等與自由深刻衝突的端倪。如果站在民主與共和的背景之下,可以更清楚全面地看到平等與自由是怎樣發生衝突的。總體上看,民主極其熱衷於平等,共和則特別崇尚平衡。兩者在這方面的區別,可能會導致對自由的不同態度。平衡不同於平等。平衡以承認差異為前提,而平等經常孕育著拉平差異的要求。差異與自由並非一回事,但沒有差異便不可能有自由。不受節制的、表現為特權等級的差異,意味著少數人取消多數人的自由。在封建等級已一去不復返的情況下,對自由的一個嚴重威脅來自為了實現平等而剷除差異的渴望。近代以來的許多縮小、消除差異的要求,都是在實現更高程度民主的口號下提出的。羅伯斯比爾和馬克思就是兩個非常著名的代表。能言善辯的羅伯斯比爾斷言:政治不平等的起源在於經濟不平等,因此革命的法律應該力求縮小這種經濟不平等。他認為不平等的起源不在於自然界,而在於私有制;民主具有政治價值,但更應該具有社會價值。(28)但羅伯斯比爾終究是一個“資產階級”革命家,離恣情遐想的顛峰還有一步之遙:依然相信財產權是一種自然權利,沒有要求廢棄私有制。

  古代國家的混合均衡共和制,雖然本質上是貴族政體,但由於承認下層階級參與政府的權利,畢竟比寡頭制、君主制在政治上平等。現代共和制明確堅持政治平等的原則,不是將自已建立在社會等級之上,而是以公民個人平等參與作為其合法性的基礎。但總體上說,共和主義較民主主義更保守、更穩健、更溫和,從古代到現代到今天均可如是觀之。共和的平等僅限於政治、法律權利上的平等。而“民主”一詞自在現代流行以來,含義變得非常廣泛,其平等要求一直有超出政治領域的趨勢。回顧歷史,民主的實踐始於為下層階級的呼籲,始自平民為捍衛自身利益的抗爭之中。思想家們在論述民主政體時,總是將平等作為其根本原則,作為其產生和存續的前提條件。亞裏斯多德說:“民主是掌握在沒有高貴出身,境況貧困和從事機械勞動的人手中的政府”。。(29)孟德斯鳩說:“愛民主政治就是愛平等,愛民主政治也就是愛儉樸。”。(30)孟德斯鳩緊接著便談到了古代國家均分土地、以繼承法節制財產聚集等維護平等和儉樸風尚的做法。或許有人會說,這些做法體現的是古人粗糙的平等觀念,今天人們的平等觀念境界已提高了。不!本世紀某些國家貌似平等、實屬普遍剝奪的實踐,難道不是這種思想更極端的一種表現形式嗎?這些國家沒有民主可言,但它們所推行的政策,其思想直接來源於某些有民主的國家。有鑒於此,讓我們重溫孟德斯鳩睿智深刻的論斷:“民主政治原則腐化的時候,人們不但喪失平等的精神,而且產生極端平等的精神”,“極端平等的精神使一個民主國走向一人獨裁的專制主義。”。(31)

  上面對共和主義與民主主義在精神氣質上的重要出入一一進行了闡發,在重申共和主義的同時,著重對民主主義進行了批判。沒有疑問,這樣做不是為了完全抹殺民主主義,而是為了闡明應以比民主更複雜的原則組織政府;不是為了徹底否定民主主義,而是為了給民主在現代政府制度中一個恰如其分的定位。我們要反對的是純粹民主的精神,而不是有節制、溫和的民主精神。民主是共和的組成要素之一,沒有民主便沒有共和。民主共和國取代貴族共和國是人類政治史上一個偉大進步,這一點不存在置疑的絲毫餘地。民主固然必須接受共和的批判與節制,但共和傳統中的貴族特質也必須接受民主的洗禮與再造。分權制衡這種政府機制無論多麼精巧發達,它本身並沒有足夠的動力推動自己出色運轉。如果沒有民眾推動,如果不以民主為基礎,不能設想它怎樣長期維持下去,也不能設想它不會淪為壓迫者的罪惡工具。

  正確的結論是:不能沒有民主,但民主必須受限制;共和中有民主,但共和中的民主是受節制的民主;民主而不是其他因素,應該在共和中成為主導因素;只有民主共和國,才是最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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