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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代共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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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現代共和主義

  現代共和制度系由混合均衡制演化出來。現代共和國與古典共和國區別開來的一個基本標誌是混和均衡政制轉化為與分權均衡政制。英國是披著君主制外衣的第一個現代共和國,最先完成混合均衡政體向分權均衡政體的轉變。在十七世紀英國革命時期,源遠流長的混合均衡學說與後起的分權學說進行了激烈的交鋒。(8)分權政體淵源於混合政體,但與混合政體有著原則的不同。混合均衡政體以階級的劃分和參與為基礎,而分權政體則以政府職能的劃分為基礎。前者必然要求代表某個階級的政府部門參與政府的一切職能,後者則強烈主張將各個政府部門限制在其適當的職能範圍內。兩種學說的交鋒結果是分權均衡政體的誕生。混合均衡政體的“混合”因素遭到淘汰,“均衡”因素延續下來;分權學說占了上峰,但最後勝利的並不是純粹的分權學說。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被分配給三個不同的政府部門執掌,但政府部門之間又有一定程度的權力混合,以實現彼此的制衡,防止其中任何一個部門篡奪其他部門的權力,建立專制獨裁政體。

  在分權制衡政制取代混合均衡政制的過程中,共和主義經歷了一次近乎脫胎換骨的變化。這是共和主義內部推陳出新的過程,後起的分權均衡政制以更早的混合均衡政制為起點。有一種觀點認為,分權制衡學說與混合均衡政體學說沒有關係,這種觀點於史實不符。(9)混合均衡政體至少在兩個方面包含了分權均衡政體特別重要的因素:一是機構的分離,這對於分權是至關重要的;(10)二是各部門相互制約,實現均態。此外,非常重要的是,古典共和國極大地促進了“依法而治”思想的形成,“依法而治”的思想幫助共和主義者逐漸確定起了“立法權”、“執行權”的概念,(11)進而考慮根據法制政府的職能和機構分立的實踐革新共和的政權體系。英國在十七世紀基本上否定了混合均衡政體的混合因素,繼承其均衡因素,將議會、政府限制在其適當的職能範圍之內,十八世紀初又在立法、行政部門之外承認獨立的司法部門,最終完成了混合均衡政體向分權均衡政體的轉換。

  英倫三島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發生的事情,後來證明在世界歷史上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1688年,即“光榮革命”的同年,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在本國經驗的基礎上發表了《政府論》下卷,第一次比較系統、權威地闡述了分權學說,不過,洛克只闡述了立法權與執行權分離的原則,並沒有提到司法權獨立(洛克寫作時司法獨立還沒有完成)。十八世紀的法國傑出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根據自己對英國經驗的理解,以睿智、優雅的語言在《論法的精神》中完整、精闢地闡明了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學說。1787年美國的制憲者們運用孟德斯鳩的學說。在歷史上第一次以憲法典的方式出色地構建了一個分權均衡政體,並在爭取憲法批准的過程中進一步經典性地闡明了分權均衡政體的學說。美國有力地鼓舞了其他國家推行分權均衡政體的熱情和信心,為其他國家樹立了一個影響深遠的風範。

  然而,在分權均衡政制對混合均衡政制的取代中,混合均衡政制的混合因素,是否完全銷聲匿跡了呢?不,事情不是這樣。我們仍然可以在現代共和國中依稀看到混合均衡政體的影子,儘管建立在傳統等級社會之上的混合國家已一去不復返。指出這一點有助於我們帶著深邃的歷史眼光看待今天的共和國,有助於我們更透徹地理解現代共和國。美國的總統類似于昔日的君主(王權),民眾參選和眾議院是民主因素,(12)參議院和法院則明顯有貴族精神。至於英國,由於是世界上第一個現代共和國,對傳統有著更直接緊密的承繼關係,混合均衡政體的形跡尤其顯著:她今天仍有君主,有貴族院。(13)在大致勾勒了共和政體怎樣從混合均衡制脫胎轉化為分權均衡制後,還需要疏理現代共和國其他一些重要發展以闡明其來龍去脈。

  現代共和主義相對于古典共和主義的一個重要的發展,就是以自由主義基本人權為政制的最高原則和根本目標。分權制衡學說便是在這一原則的驅使下,為實現這一目標而發展崛起的。古典共和主義者也不斷地談論自由,但他們筆下的自由是個人聯合成集體參與公共生活的自由,以及城邦不受外族統治的自治,而不是與集體存在緊張關係的個人自由,其時沒有關於個人自由的明確觀念。古典共和主義者認為好政府的目標是公共利益、要求個人利益無條件服從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無疑永遠是一個富於價值的提法,但“公共利益”始終是一個含糊不清的概念,由於缺乏足夠明確的判斷、操作標準而無休止地被統治者濫用于抹殺個人自由和個人利益。自由主義、人權學說在十七、十八世紀的崛起,開創了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的新時代。十七、十八世紀的許多傑出思想家用自然法思想熱情地申張個人自由和權利,深入追問國家的起源與目的,明確提出人們組織政府、結成政治社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自由及權利,並從此目的出發討論、設計政府的形式,為防止統治者援引公共利益踐踏人的尊嚴、背離公共利益做出了迄今仍無人超越的貢獻。

  現代共和國相對於古典共和國的另一個重要的發展是,普遍頒佈憲法典頗為精細地規定政府形式,在憲法典中含載一個“人權法案”宣佈一系列基本人權,並由獨立的司法機構監督政府遵守人權法案。人權法案所列舉的基本人權給政府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為判斷操作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準則。人們常說的“限權政府”其最基本的含義,就是政府受憲法宣佈的基本人權的限制。憲法禁止政府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侵犯、踐踏這些基本人權。實際上,基本人權本身應該被理解、被尊奉為公共利益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基本人權、自由的保障對於每個人的幸福與發展、善良道德風尚的維持、民族素質的提高、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經濟文化的繁榮是至關重要的。基本自由和人權是憲法秩序的精髓,一個政府如不尊重基本人權,人們就有理由懷疑它是否在謀求公共利益。要保證政府尊重基本人權,最深厚的力量來自人民對政府的控制,但同時還必須有輔助性的防備措施,(14)那就是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牽制。

  現代共和政體相對于古典共和政體的又一個重大的發展,就是普遍採用代議制,擯棄了民眾大會制,並因此得以從過去只能適用於小國,轉而可適用於幅員遼闊的大國。代議機構並不是現代的發明,它的起源與古代共和國同樣古老。斯巴達有元老院,雅典有五百人議事會,古羅馬有元老院-議員由監察官任命。只是斯巴達、雅典、羅馬均有民眾大會,雅典的民眾大會並且是最高權力機關。現代共和國擯棄民眾大會,一律實行代議制,至少有三個基本優點:一是由選舉產生的精英議政,提高了政府的智慧水準;二是有利於控制激烈黨爭和民眾盲目情緒的影響,促進國家的正義與穩定;三是國家無論大小均可採用共和制,幅員廣大不再成其為障礙,而且,正如美國憲法之父麥迪森所說,大國更適宜於實行共和制。大國更適宜於實行共和制是因為: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包羅更多的黨派,更多利益集團,相互牽制抵消,不易在全國範圍內形成可以壓迫他人的多數集團,也不易分裂成不共戴天的兩個敵對集團,不會象古代的許多小共和國那樣,陷入頻繁的黨派紛爭、內亂動盪之中。(15)現代共和政體誕生之後,從十九世紀中葉左右至二十世紀初發生了另一個革命性變化,那就是從非傳統的貴族共和制轉變為民主共和制。法國學者巴蓋爾在1840年發表的《政治學辭典》中寫道:民主是一個現代的事實,因為那些古代共和國不是民主國家,在那裏沒有實現政治和公民平等;在理論上,民主遵循的是人民主權原則,在政體上,它與共和制認同。(16)實際上,不僅古代共和國不是民主國家,現代共和國在誕生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不是民主國家,而是貴族色彩淡化了的貴族共和國。英國在光榮革命後只有少數公民擁有選舉權,下院被清一色的土地貴族壟斷。美國是在一塊自始就沒有傳統貴族的土壤上建立的,但最初由於財產資格的限制,有選舉權的人也是少數。將近十九世紀中葉,隨著議會制改革、選舉權的擴大,現代共和國開始從貴族色彩淡化了的貴族共和國向民主共和國轉變。英國1832年議會改革將選舉權擴大到工商階層,後又經過1867年、1885年等改革,在十九世紀末基本上實現了普選權,出現了“多數人的政府”。馬克思曾說西方共和國是資產階級事務的共同管理委員會,他寫作的年代正是貴族共和國向民主共和國過渡、民主尚未到來的年代。

  現代共和國還有一個十分重大的變化與發展,就是出現了有序的政黨競爭制和活躍的種種利益集團。現代共和主義中湧入了多元主義的潮流,但古典共和主義高度珍惜的公益原則仍然富有生命力。現代共和主義者比古典共和主義者更現實,更有人情味,不象後者那樣只強調公共利益而忽略私人利益。古代小共和國內私欲橫流的黨派紛爭,曾使早期一些現代共和主義者非常擔憂會重演過去的悲劇。古代共和國內的黨派是私人幫派,現代共和國的政黨政治儘管也有令人憎惡的骯髒醜陋,但與古代共和國內的黨爭有著顯著不同。英國思想家柏克曾說現代政黨“是人們聯合的團體,根據他們一致同意的某些特定原則,以其共同的努力增進國家的利益。”(17)現代共和國的政黨在成熟以後,作為向政府傳達民意的媒介和組織民眾在法律軌道上參政的工具,對社會的勃勃生機及國家的和平、穩定,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除了政黨以外,現代共和國還有許多利益集團。當然,政黨就其有自身利益而言,也是利益集團的一種。在利益集團多種多樣、異常活躍的現代共和國,防止無原則的政治交易損害公共利益成為一個突出問題。憲法及守護憲法的司法機構在回應這個問題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18)多元主義與公益原則,因此得以並存且在較高的程度上有機地結合起來。可以說,從有序的政黨競爭和種種利益集團活動,我們看到了一種新型的混合均衡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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