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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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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4-05-28 06:51 PM 發佈 (697 查看)
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49/49-35.htm《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第49期,2005年10月15日
紀佩君 (南華社會所研究生)
§自由主義
一、何謂自由
自由主義視自由為最重要的價值,但是自由分為消極面與積極面,消極地說,自由便是不受任何限制,希望干涉越少越好。積極地說,自由要受限制來發展。因為人人在與他人互動中若都不受限制,反而會讓每一個人處於受限的狀態,失去自由。就像一個瓶子中的水,看起來像是被限制住的,但事實上,它卻是比在地上的一灘水還要自由,因為至少它在瓶子中能夠流動,而地上的一灘水卻是一點也沒有辦法活動。所以人類,社會中的自由應該需要公共機制,如國家、社會、政府、法律等,由這些我們所謂「必要的惡」加以限制。自由必須要透過這些機制來發展,但是也因為它們對自由有所限制,我們才稱之為「惡」。
因此,人們的欲求是社會性的,我們必須在社會的規範之內,才能夠理解自由的意義。在社會之外,我們很難理解自由的意義是什麼,甚至在社會之外,自由可以說是沒有意義。然而社會機制的規範必須和個人的自由之間取得一定的平衡點,如此一來,才能夠反映出個人權利的標準。
二、代表人物
l 洛克是自由主義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主張天賦人權的觀念。認為人生出來就有完全自由的權利,任何人不但可以保有個人的所有物(生命、自由和財產)不受他人破壞和侵犯,而且在其他人犯下罪行時,有加以裁判和處罰的權利。每一個人放棄這種自然權利,交付給所屬的社群,便由自然狀態進入國家狀態,透過明確的法規、公正及平等地仲裁一切當事人,但是人們在國家無能力執行人民給予的權利時,人民就應該起而行動,阻止這樣的國家存在。
l 孟德斯鳩認為自由就是有權利去作法律所允許的事情,假如人有權利去作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則自由立即喪失,因此,自由是在法律所規範的範圍之內才有意義的。
l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中開宗明義的說,人生而自由,社會秩序乃是為其他權利提供基礎的神聖權利,這項權利乃出非自然,而是建立在約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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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者對自由的論點都是出自於「平等」的觀念,認為人不但在政治上、法律上力求平等,也都力求機會的平等,認為人人應該彼此尊重,所以少數人的特權和專制的力量應該被禁止。
三、基本主張
自由主義有三項基本的理念:理性、自主與個人主義、平等。
理性是自由主義者人認為的人類共通之本質,覺得理性是一種人的能力,也是人脫離動物領域、異於禽獸的地方。在道德的觀點看來,如果人們能夠瞭解道德與法律的理性和善意的本質,就會壓抑一己之私欲來順從道德和法律,這樣就是理性。而就工具實用的觀點來看,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來達到個人的目標,這就是一種理性。就藉由理性,人類創建歷史文明,並不斷的進步與持續發展。
自由主義的另一個特色是個人主義,在概念層次上是個人先於社會的,也就是先有個人,個人再組成社會,個人的本質獨立於經驗的社會之外,所以個人有自我決定的權利,不需要依賴他人的決定或意見,也因此,自主和自我決定是很重要的原則。
對洛克而言,每個人都有權利作他喜歡做的事情,並且不受別人干擾,同樣地,他也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去干涉他人的事。換言之,人的自由之所一可能,正式因為個人認可他人也一樣享有相同的自由,而在權利與自由都平等的條件下,,我們必須限制自己的自由,不去妨害他人。這麼一來,我們必須在平等的法律保障之下行事,接受理性的法律之限制,才能長期維護自己與他人的利益和自由。因此,平等的一個面向便是,接受相同束縛的平等,每個人都要接受相同法律的束縛。另外一個面向則是機會的平等,在法律之前人人的都有均等的機會追求自我展,發揮自己的潛能。
§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
一、主要主張:
女性主義者認為女性的存在不應該只是因為作為一個妻子或是母親而存在,女性應該為自己而存在,就像男性不是為了作為一個父親及丈夫的角色存在、是為自己而存在的道理一樣。因此女性應該要有自主、自我決定的權利,在此,強調一種個人主義,認為女性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優先於做為母親和妻子的角色,更不是只有依附在男性的地位之下。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者接受人是理性的,沒有因為性別有所區分的概念。既然人是理性的,為什麼只有男人獨享自由作為人類存在價值的權利? 所以,自由主義者鼓吹的「尊重個體自由,保障機會平等」、「正視先天差異提供福利求助」的主張,也就成為女性主義者的口號。所以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者追求從教育、就業、經濟、參政等等各方面的平等,來促進女性女男性在社會上的地位平等。女性若是能夠擁有與男性一樣的權利與機會,就能夠充分展現自我,而不會只是從屬的角色。
二、代表人物
1. Mary Wallstonecraft (1759-1797)
Mary Wallstonecraft是十八世紀出生於英國倫敦的女權健將,她與當時一批受洛克影響的政治反對者交往,極力反對貴族的特權。主張政治與公民平等權力。他深受當時英國一位社會主義思想家麥可蕾(Catharine Sawbridge Macaulay- Graham, 1731-1791)對於盧梭所提出的「性別互補論」批評的影響,認為女性應該要受和男性一樣的教育機會,並且內容也要相同[1],使女性也能訓練出理性能力,成為完整的個體。Mary Wallstonecraft有一句名言:「如今應該將女性氣質加以一番革命,讓她們恢復失去的尊嚴成為人類的一份子,為全世界改革做出一番貢獻」。她認為女性和男性都一樣有理性的能力,如果說女性比較沒有理性或是成就較差,那就是因為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以及向外發展的機會,因此她極力強調女性要發展理性,培養獨立自主的人格。但是Mary Wallstonecraft並不支持女性參與公共領域的生活,認為只有極少數優秀的女性才會從事政治,大多數的女性要在家庭領域追求理性與獨立,這樣的目標,必須透過兩過程:第一,女性需取得一技之長,擁有經濟獨立的能力,再者讓法律承認男女平等,使女性也有財產權,不需附屬於丈夫。
Mary Wallstonecraft在«為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一書中不斷強調人生而平等的主張,極力譴責擁有特權的貴族只知道知識的全地,卻忽略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尤其在叫欲方面,將女性教導成為一個天生柔弱,需要受男性保護、必須要服從、貞節、整齊修飾、吸引男性崇拜的形象,使得女性目光如豆、自私諂媚、自小受到束縛,並自覺不如男人,經濟也無法獨立,又缺乏公民權。所以教育應該要在課程的設計上,著重思考能力和人格的塑造。並且基於兩性平等的原理,男女的受教權要一樣,使男女之間建立一種「合理的伴侶關係」而不是主從關係。
2.Margaret Fuller (1810-1850)
Margaret Fuller出生於英格蘭,十九世紀四0年代活躍於波士頓的超越學派,鑑於超越學派認為人的形體與無限的宇宙的心靈顯現,因此人的存在要發展心靈的潛能,與宇宙合而為一,所以,Margaret Fuller不甚強調個人主義,但仍維護女性的個人權利。她較強調女性追求內在自由的權利,所謂的內在自由,包括心靈的充實、智識的成長、理性與創造能力的激發。
Margaret Fuller比Mary Wallstonecraft還要明確指出女性自我與賢妻良母之間的辯證關係,他認為母職是女性的部分而非全部,,女性必須超越家庭關係去追求自我的成長。自我成長的目的並不是成為一個稱職的妻子與母親,而是為了自身的豐富與充實。
Margaret Fuller雖然在對女性的描述上面偏於傳統溫柔的、優雅的、有愛心的、包容的,但她仍然強跳女性不應該為別人而活,雖然女性與男性的特質不同,卻也要擁有與男性相等的權利,最重要的是女性應該要自我成長與自我實現。
3.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John Stuart Mill是十九世紀自由主義的健將,他曾指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使得男女在婚姻關係中成為主從的關係,而社會已經不再是封建式的社會,應要修正這樣的法律。因為在民主的社會中,人應該有遷徙的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及改善生活的機會。但對女性而言,卻沒有這些與男性相等的自由。他將政治哲學中的公共領域契約概念擴充至婚姻中,契約的精神就是自主與自我決定,所以婚姻契約應該在不違反女性自身的自由意志下訂定。
John Stuart Mill所著的«論自由»(On Liberty)有三點精闢的論述:
1. 社會與個人
威脅個人的力量,不一定市政府機構,社會傳統的道德的力量比有形的法律機制還要巨大,所以我們只要不企圖剝奪他人的自由,或阻礙別人求取自由的努力,我們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對於自己身心健康、精神方智慧面的最佳保護者,就是我們自己。
2. 言論的自由
思想的自由是每一個社會進步的原動力,這種自由並不是只有學者才能享有,而是每一人民都能表現自己思想,發表自己的意見,否則一切的改革就流為紙上談兵了。
3. 行為的自由
人格要因為生活的豐富多元化而獲得健全發展,就必須要有行為上的自由,社會不僅要培養自由的環境,更要呼籲寬容的重要性。一個人沒有妨礙到他人,也沒有對社會造成顯著的傷害,即使稍有不便,亦當容忍。人的行為有對自己與對外兩方面,對於自己可以放任,對外,關係到他人的行為則需要採取干涉。
John Stuart Mill更利用市場自由競爭的想法來爭取女性平等的就業權,他指出,女性如果能力真的不如男性的話,在競爭的過程中就會被淘汰,所以我們不能一開始就限制女性的工作權利,反之,要讓優秀的女性發揮自己才能,如果女性的能力不輸男性,那麼社會中就有更多的人才,整個社會就會運轉的更有效率。
然而John Stuart Mill卻和Mary Wallstonecraft、Margaret Fulle一樣,認為女性在婚後應以家庭為主,不需外出工作。女性應受良好的教育,才能成為丈夫知識上上、精神上的伴侶。這種理想婚姻讓人覺得女性充實自己好像還是為了男性,如果女性見識淺陋,男人會覺得家庭生活枯燥乏味,為了吸引男性更投入家庭,所以女性要更加充實自己,免得自己成了面目可憎的黃臉婆。女人是否追求自我成長之後反過來覺得自己趕不上男性的腳步,這是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者沒有注意到的。
4.Betty Freidan (1921-)
Betty Freidan繼承十八世紀以來的自由主義的傳統,更加強調女性在公共領域的參與,其名著«女性的迷思»(The Feminine Mystique)則對女性的家庭角色展開銳利的解析與批評。
Betty Freidan指出女性從小被灌輸一種家庭主婦的形象,這是父權機制的運作結果,使得女性從小就會嚮往幸福美滿的家庭,並將自己的一生幸福繫於家庭與婚姻關係然而這個形象只是個迷思,由於家庭結構本質上缺乏有形的結構以及酬賞制度,女性在日復一日的瑣碎事物中度過,並不能得到自我成長也沒有辦法有自我成就及自我實現為了發揮女性的潛能,女性應該和男性一樣從事公共領域的活動。Betty Freidan鼓勵女性以放棄家庭主婦的形象做為自我認同,但是這並不表示提倡女性在實質上放棄家庭生活,而是在事業與家庭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三、結語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認為女性遭受到歧視,是因為性別使他們獲得不平等的教育、就業、參政的權利。許多報酬高、聲望高的職業一開始就限制女性的加入,而大部分女性進入職場後,其薪資也低於與他同等職位的男性。就業市場上的歧視乃肇因於女性與家庭照顧息息相關。社會上認為女性應該照顧家庭與小孩是女性的本分,法律上也規定夫妻財產由丈夫管裡,使得女性必須依賴家庭與婚姻。因此女性選擇不結婚或是結婚後再離婚都很沒有保障,然而,進入婚姻並養兒育女並非女性自願如此,而是文化上的制約加上社會結構剝奪女性往其他方面發展的可能性。
從十八世紀到二十世紀初的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主要目標是剷除形式上、法律上的不平等,並且努力爭取投票權,美國女性於1920年獲得投票權,英國則在1928年獲得。二十世紀後半的女性主義運動則進一步透過法律來矯正歧視的現象,透過廢除歧視性的法律、制訂反歧視法等來保障婦女的權利與地位。換句話說,在新的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的看法已經與傳統的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有所差別,對於當今社會的巨大改變,以及過去女性主義兩百多年的努力,二十世紀的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不將家庭視作發展自己潛能的領域,認為在工作上的成就是可以讓女性獲得自我成長與滿足的場域。因此有許多的女性主義者不但在實質的意義上為女性追求公平,更在法律的形式上,要求女性也要有相當的保障基礎,這種形式上的基礎在台灣的明顯例子就是婦女新知基金會在民國七十九年開始推動的「男女工作平等」草案,讓兩性工作平等法在民國91年3月8日正式實施,從此禁孕條款、單身條款有法律可以制裁,讓許多的女性可以在家庭照顧得宜之際也能在工作上獲得一定的成就。
因此,雖然社會上對女性的保障與發展仍有歧異,不過在許多聲音的迴盪下、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者會繼續在實際面努力,使女性獲得越來越多的平等與保障。
四、反省
在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者的想法中可以發現,其主張仍是以男性的標準來要求女性,希望女性提升至擁有男性的自由與權利,幾乎將男性的價值等同於人類的價值,並且過渡張揚個體理性與自由的重要性,忽略了共同的利益。男、女都有理性、感性的一面,只是女性常是情感的提供者、勞動者,男性則是情感的消費者與享用者,男人並不是不重視情感,而是他和情感的關係與女人不同,因為女人事情感的勞動者,所以比較容易受傷害,而男性在社會結構中比較容易取得女人,性慾比較容易或滿足,因此比較能談理性。這一方面並不是要女性一直接受理性教育就可以獲得平衡的。
從家庭到職業分工上,總有著男性與女性不同的限制。女性作為一個家庭主婦要如何在家庭與職業間取得平衡點?還有職場上有著固有的社會壓力,如卡車司機之於女性、護理工作之於男性,都是很難突破。最後,此派女性主義者提倡經濟獨立,卻希望女性留在家中,想必傾向當時的社會上多數人的想法,缺乏獨立的價值觀,沒有維持中立的態度,也沒有提供給人較好選擇,將會造成傳統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理論的遺憾。
而當今的自由主義女性主義雖然在實際面推動了許多的活動及制度,但是有時不免有聲音在質疑女性主義者的保障是否造成女性的負擔,因為女性主義者常常會陷入一種迷思,認為男性能夠有的保障,女性也應該要有;相對的,男性應負的責任義務,女性也應該負起,不過在這樣的條件下,反而是讓過去一些保障女性的制度及法律規定受到衝擊。試想,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一法律服兵役之義務,那麼兩性平等的通則下,女性是否應該也要服兵役呢?此時,如果只是純就兩性平等的概念上看是要的不過女性天生上就有不同於男性的生理特質,在服兵役上的確有困難,因此,在思考女性主義者推進兩性平等的制度時,勢必不能利用齊頭式平等的想法,而需要考慮天生的生理差異。
[1] Mary Wallstonecraft認為女性與男性若真有不同,就在於「力氣」而已,女性愛美不是天性使然,而是從小被灌輸的結果。因此,不應該將女性教育成為具有依賴性,只知打扮取悅別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