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有一點爭執哦。

標點符號不是數學符號,儘管有其定義,但實際用上來,還是會因人而異。
像敝茶會使用雙引號『』來表達角色的心中所想,有些書本則會用全形括號()。
不過有些用法是公認的,例如!!、??、!?都是不適當用法。

如果硬是要把逗號作句號用,句號作問號用,或者像創造其他與眾不同的用法,我也不會反對。
同樣的,對於顏文字或者動作符號例如「(炸)」「(笑)」等,儘管版規禁止,我也不會採取強硬手段。
只是——比喻說,平常在家,赤裸半身,只穿短褲、踢拖鞋,是沒有問題的,可是這副尊容能用到正武場合上嗎?
我尊重個人風格,只是最後未必會有人得益。

至於自娛也好,沒有意義也好,溫馨也好,我不干涉,也不希望太硬性管理。
一條狹窄的線也沒必要把它放得太大。
我只有一句忠告︰最好別要讀者花額外的時間去理解本來簡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