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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姓名以及西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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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07-18 06:20 PM 發佈 (1547 查看)
西方文化之定義:
西方文化是西方人為適應自然與人文環境所創造出來的生活方式的總和,其功能是在確保西方人的生存與發展。20西方文化以歐洲文化為其源頭和主體。歐洲的人種是白種人(the Caucasoid)。他們在語言上屬於印歐語系(Indo-European Language),此主要可分為日耳曼(Germanic)、羅曼斯(Romance)和斯拉夫(Slavic)三個語族。日耳曼語族包括:英語、德語、荷蘭語、北歐日耳曼語;羅曼斯語族包括: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和羅馬尼亞語等;斯拉夫語族有:俄語、波蘭語、捷克語等。而在宗教上,西方文化也共同受基督教的影響。基督教從4世紀在羅馬帝國全境傳播以來,就逐漸成為了一種世界性的宗教。21基督教歷經日耳曼蠻族的侵略、黑暗時代的歸罪卻歷久不衰,反而擔當起文化傳承及教育的工作。因此,基督教不僅是歐洲人的精神支柱,更與西方文化產生密切的交織。首先,基督教文化加強了歐洲人的統一意識。歐洲統一(European Unity)是今日全歐的一種意識,可以說,歐洲內在的一致性在於歐洲各國文化都是在基督教文化影響下形成的,基督教是歐洲統一文化的基礎。
以語言、宗教及地域影響性,英國文化是歐洲文化的最大公約數。以語族來說,英語本身源于日耳曼語系,但在諾曼人征服英國時,也帶入了羅曼斯語-法語;以宗教來說:英國同歐洲大陸接受了基督教,甚而發展其他支派;而以地域影響性來說,英國更是將其「日不落國」的影響力延伸至美洲大陸、澳洲大陸以及東南亞。此外,現今英國與美國對世界在軍事、政治、經濟等影響力更是展現其在工業革命後一路領先的態勢。因此,此「從命名看西方文化」即採英美文化為西方文化的代表,從姓名的文化淵源、姓名的原則特點、姓名的文化內涵、姓名結構形式、社會歷史文化原因探究西方文化,再佐以歐洲各國在命名上的異微點,以茲歸納與英美的命名之大同小異處。
一、英美人名的文化淵源:
最初,人的名字是在圖騰名稱的基礎上產生的。圖騰是一種動物或植物或無生物。部落內部的某一集團常以一種圖騰作為自己的祖先,並以此圖騰的名字作為自己的名字。例如Birch(樺樹)、Rose(玫瑰)、Woodcock(鷸)、Hogge(豬)、Catt(貓)、Fox(狐狸)、Lyon(獅子)、Swann(天鵝)等等。22
氏族圖騰在當時落後的生產關係和狹窄的活動空間標誌著集體主義意識占主導的地位,但隨著人與人互動密集、經濟政治複雜等因素下,個體意識逐漸抬頭,才出現個人名字。
遠在公元五世紀之前,〈聖經〉中人類始祖Adam只有名而無姓,而且〈聖經〉中其他聖徒或人物也是均只有名而未見到姓。英美人篤信基督教,從中古時代起,教會便壟斷整個社會,而〈聖經〉及其教義也滲透到英美民族的生活文化當中。因此,在命名上泰半取自於〈聖經〉:如聖徒Adam、Eve、John、Martin等。此種命名情況在十二世紀末,因教會反對使用異教名稱,而更加明顯。
又因為中世紀是英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在這一時期民間開始流行尋求保護神的習俗。尤其是在給新生嬰兒命名時,嬰兒的父母都希望在天堂中找到一位神,以期名字為自己的孩子命名以求的神的庇佑,而此種習俗還影響著當代的西方命名系統。23
同時,由於英美文化特殊的歷史背景,英美人在以動物或器物為男性命名時,也希望他們像動物那樣擁有雄壯、豪放、所向無敵的特徵,表達他們崇尚勇猛好鬥的品格與氣質。如Leo(獅子)、Ursula(母熊)、Arthur(公熊)、Gary(獵犬)、Barry(長矛)、Oscar(天賜之矛)、Dirk(匕首)等等;而英美父母則喜歡女生生長得如同自然界中的植物那樣美麗、能歌善舞,如同晶寶玉石那樣高貴純潔,因此在女生命名上有Daisy(雛菊)、Susan(百合花)、Jennifer(可愛的、溫順的)、Alma(可愛的、善良的、美麗的)、Iris(蝶之花)、Viola(紫羅蘭)。
此外,英美人在取名時,表現出某種描述的性質。他們或是以一個人的外貌、性格特徵或職業身份命名,或是以居住環境命名,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習俗、社會經濟和人口遷移等狀況。例如:Calvin(光頭)、Ernest(誠實)、Alan(英俊)、Penelope(織女)、Mason(石匠)、Clifton(屋邊居民)、Heath(荒地居民)。
二、英美姓氏的文化淵源
姓的出現要比名晚得多。它的產生也絕非偶然,而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逐漸形成和固定下來的。在歷史上很長的一段時間,英美同其他西方國家一樣,只有名,沒有姓。隨這社會的發展,單名的使用已經不夠了。特別是在11世紀前後,由於外族的入侵,引發了嚴重的「重名現象」,這給人們的交往帶來了不少麻煩,人們在交談中不得不在原有名字後再加上一組說明加以區別。雖然「名字+說明語」的模式有一定的交際作用,但因結構繁瑣而在交談中常出現省略,以簡化形式。如指家住在山上的John時,John from the hill可簡化為John Hill。於是,英語姓氏的雛形形成。說明語在英美姓氏的演變過程中起了重要的過渡作用,經過歷史的變遷,變成了固定的英語姓氏。
追根溯源,在英語的姓氏中有相當一部份與當時的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有關。諾曼人征服英國在客觀上促進了英國封建制度的過程。貧富之間的差別也反映在姓氏方面,姓氏,往往被看做是榮譽和地位的象徵。在上流社會的交際場合中,沒有附加名或姓氏被看做是一種恥辱。貴族首先開始使用姓,起初一些貴族家庭用自己官邸的名稱,後來出於家族榮譽感,就把它傳給子孫,代代相傳就成了姓。在英國,姓的使用首先興起於倫敦和其他比較發達的城市,以後逐漸擴散。
國王、貴族和教會是英國封建社會一股強大的勢力,他們對英語姓氏的產生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英語姓氏特別明顯地表現出英國封建會的階梯結構,從以下的姓氏中可以看出:Prince(王子)、Freeman(自由人)、Plant(從事種植的農人)、Coward(養牛人)、Bowman(弓箭手)、Clerk(文書)、Sheriff(警長)。
教會的勢力也很大。作為神權的象徵,英國教會在政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它的影響不可避免滲透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對姓氏也不例外。以下列舉的姓氏都與教會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Pope(教皇)、Augustine(古羅馬基督教的神父)、Jeffery(天賜安寧)、Michale(神之寵)。
此外,1086年之後的幾十年間,由於英王威廉採取了鼓勵外國工匠移民的政策,推動了當地手工業及貿易的發展,行業從業人數不斷增加。隨著英國手工業者人數的增加,傳統的經濟結構發生了變化,經濟結構的變化對一些姓氏的產生起了直接的推動作用。行業姓氏開始湧現,並以巨大的數量在各類姓氏中獨領風騷。各種手藝,經過父授子傳逐漸成為家庭成員較固定的職業或代號、標誌,並逐漸變成家庭姓氏。常見的有:Smith(鐵匠)、George(耕作者)、Hunter(獵人)、Miller(磨坊主人)、Baker(麵包師父)、Fisher(漁夫)等。
三、英美人名特點
在英美姓名中,名在先而姓在後,因而名被表述為first name,又作given name(取名)、Christian name(教名)或baptismal name(洗禮名)。英美人名可歸納為以下四種情況
源於表示真善美的一些抽象詞彙:男名:Alan,源自古英語,意為和諧;Edgar,源自古英語,意為幸運的獵人或幸運的戰士;Ralph,源自古挪威語,意為像狼一樣機智的勸說者。女名:Alma,源自拉丁語,意為可愛善良美麗的;Belle,源自法語和義大利語,意為可愛美麗的;Charity意為基督教義中的核心思想—博愛。
源於自然界的物體名稱:男名:Bertrand,源自古德語Berahrtaben,意為發亮的烏鴉;Leonard,源自古德語Leohard,由兩個詞跟Levon(獅子)和Hardu(勇敢)組成;Olive,源自拉丁語,意為橄欖樹;Randolph,源自古英語,意為處與防禦的狼。女名:Daisy,源自古英語,意為雛菊;Linda,源自古德語Lindi,意為巨蛇,而西班牙語中Linda意為美麗;Susan,源自古波斯語Shushun,一個百合花之城。
源自宗教和神話傳說:男名:Abraham,源自希伯來語,意為民族之父,萬物之父。是聖經中的人名;Adam,在聖經創世記裡,Adam是上帝用紅土造出的第一個男人的名字;John,源自希伯來語Jochannan,意為上帝是榮耀的;Martin,源自拉丁語Mars,為古羅馬戰神之名。女名:Elizabeth,源于希伯來語,意為上帝已經發誓;Eve在聖經創世記裡,Eve是上帝造出的第一個女人的名字;Irene,源自古希臘語Eirene,是和平女神的名字;Mary,源自希伯來文Marah,意為神的愛人。
合成的方式:以合成法、混合法、縮寫法、倒拼法造新名。如Roseanna由Rose與Anna合成;,May與Elizabeth混合為Maybeth;Olouise來自Olive與Louise;Myra是由Mary局部變移而成。
四、英美姓氏特點
在英文中,姓氏被稱為surname/family name(家族名)或者last name(尾名),其淵源可分為以下四類24
源於自然界的動植物名稱或山水等:Bird、Brook、Bush、Field、Fox、Hill、Lake、Rice、Stone、World、Wood。
源於祖先所從事的行業:Baker、Butcher、Carpenter、Cook、Farmer、Fisher、Miller、Singer、Smith、Taylor。
源於祖父或者父親的名字:Anderson、Edison、Johnson、Judson、Martinson、McGregor、O’Brien、Richardson、Wilson。
源於祖先因生理或相貌特徵所起:Armstrong、Black、Brown、Long、Red、Short、Strong、White、Young。
另外,英語中還有雙姓(double-barreled names)25,如Bartlett-Smith。但與漢語裡的「諸葛」、「司馬」等復姓不同。雙姓起源于18世紀末的英國,當時使用它的主要原因:一是避免雷同現象;二是為了繼承土地、財產的需要。現今由於受女權運動的影響,不少美國人喜歡採用「合二為一」的取姓辦法,即把兩個人的單姓合併組成自己的雙姓。如Helen Oatay和 John Williams結婚,他們倆的姓名就分別為:Helen Oatay-Williams和John Oatay-Williams。但他倆的子女只採用父親婚前的姓。
五、英語姓名的文化內涵
英語姓名的多民族色彩反映著英國的歷史26
英國是個島國,曾經歷了多次外族入侵,早在公元前1000年,歐洲大陸凱爾特人(Celts)入侵該島,後來發展為蘇格蘭、愛爾蘭及威爾斯民族與文化。公元前1世紀,古羅馬人入侵該島,並為該島帶來了拉丁與和古代文明。後來盎格魯撒克遜人入侵,形成了英格蘭民族與文化,產生了古英語。公元11世紀是一次最大規模的外族入侵,講法語的諾曼人征服了整個英國並統一了這個國家,出現了貴族與貧民,英國文明與法國文明共存,英語和法語共存,因此許多英語詞源於法語。一次又一次的外族入侵,形成了英國多民族文化,英語姓名反映了這一多民族色彩。例如英語姓Thorp源於盎魯撒克遜語porp(牧牛場);Tovey源自諾曼底語tofi(國家統治者);Albin或Alban源於拉丁語albus(白人);Jardin源於法語,意為與花園有關的人;Ingram源於日耳曼語engli(天使)。另外以“O”或“Mac”為前綴的姓具有典型的愛爾蘭特徵。前綴“O”代表某人的孫子,例如O’Brian一姓是由Brian的孫子演變形成的。前綴“Mac”表示某人的兒子,如MacCarthy一姓是Carthy的兒子演變而成。蘇格蘭的姓多源於諾曼底語,常與土地所有者或統治者的姓有關,這反映了當時蘇格蘭附屬地位和求生方式,如Leslie,Murray等均源於某人所擁有土地的地名,以此為姓的人則是靠這片土地為生的人。威爾斯人的姓是在英王亨利八世後發展起來的,主要源自法語、古英語和希伯來語。較普遍的姓有 Hugo,Hughs等。英語的姓名還伴隨著移民和英國的殖民主義傳播到每個講英語的國家和地區,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
英語姓名濃厚的宗教色彩反映了英國人民的宗教信仰
英國是一個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以基督教為國教。基督教是隨著羅馬帝國入侵英格蘭而傳到英國。12世紀時,宗教勢力發展很快,影響著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因此越來越多的人選用〈聖經〉中聖人的名字為自己和子女命名。16世紀時,羅馬天主教規定,教徒洗禮時的教名必需選自〈聖經〉,以示對上帝的虔誠和尊崇。耶穌基督有12個門徒,除了叛徒的名字Juda以外,其他人的名字均為常見名,如Mathew,Peter,James,John等。女性聖人名字也是人們喜歡選用的名字,如Mary,耶穌基督的母親;Ann,聖母Mary的母親;Elizabeth,聖人John的母親;Catherine,聖人Peter的妻子。〈聖經˙舊約〉中聖人的名字也是人們常選用的名字,如Adam,上帝創造的第一個人;Eve,上帝創造的第一個女人;Noah,製造方舟並把各種生物,每種一公一母帶進方舟的人等。到17世紀,〈聖經〉中出現的名字幾乎都被選用了,這些名字至今仍是非常普遍的名字,其中很多名字發展為姓。英語姓名反映了濃厚的宗教文化。
英語姓名豐富的生活色彩反映人們對生活的追求和無限熱愛
英語姓名除了多民族色彩和濃厚的宗教色彩外,英語姓名的廣泛使用始於12世紀末、13世紀初,而且大多是由名字發展而來。這個時期的英語姓是源於以下:綽號、職業、地名及親族關係。如:Fox(老狐狸)、Pennefather(老財迷)、Smart(機靈鬼)、Chinn(大下巴)、Lightbody(小個子)等這些原本是表現某人的品德、外貌等特徵的綽號發展成姓;又職業的姓有Chancellor(大臣)、Stuart(內政長官)、Hammerman(工匠)、Lumbard(金融家)等;而以國家、省、市名或出生地和居住地的地貌為姓的也不在小數如England、Wheatley、Berkley、Athill(高山)、Rayman(低地)、Shaw(森林)、Field(牧場)等;最後一組的英文姓氏是由表現親情和家族關係的詞發展而形成的。英語的家族是以父姓沿襲下來,這一特徵在很多姓中反映出來,有以後綴-son構成的姓,表示父子關係,意為某人的兒子,如Nelson、Lowson、Hanson,或以O’、Mc及Mac為前綴的方式,也是代表父子關係,如O’Brain、McGregor、MacCarthy等姓,此外後綴為-kin構成的姓表示家族的關係,意指是屬於那個家族的人,如Adkin、Walkin、Tomkin等。從綽號、職業、地名及親族關係所延伸的姓,則可體驗英語姓名擁有豐富的生活色彩,而此豐富的色彩與他們對生活的追求和無限熱愛有相當重要的關連。
六、英美人姓名「名+姓」結構形式、社會歷史文化原因27
英美姓名結構形式為「名+姓」兩部分組成的形式,即名(Given name)在前,姓(Surname或Family name)在後。每個名字前面的前一個詞為名,後一個詞為姓,也有人有兩個、三個,甚至更多的名字,這時的區分為首名(First name)或教名(Christian name)。只有在辦理公務或簽署文件時才會用到中名(middle name)或第三個名字。在書寫時按「教名+中名+姓」的結構次序排列書寫,如:John Fitzgerald Kenned,有時為了方便,分別縮寫為John F. Kennedy或J. F. Kennedy。
而形成此姓名結構形式與英國的歷史發展有密切的關連。這一點可以與中國的漫長封建歷史作一對比。英國封建歷史短、資本主義確立早,摩爾根(Lewis Henry Morgan)說:「我們祖先薩克遜人直到被諾曼人征服時,還只有個人的名字,而沒有代表家族的姓氏」。可見,英國人原來是沒有姓氏而且姓名制度形成較晚,當時尚未形成以家庭為社會基本構成細胞的宗族關係。英國從9世紀到11世紀,封建化過程還沒有完成,各地還有不少自由農,直到公元1066年被諾曼人征服(the Norman Conquest)以後,英國的封建制度才廣泛確立。可是經過短短的數百年,到14世紀末,英國農奴制(serfdom)已經解除,到16世紀資本主義已廣泛興起,並且迅速導致了資產階級革命爆發。相比之下,中國則有長達二千餘年的封建史,在這樣的社會,人們重視的是宗族觀念,即宗族姓氏的傳承尤為重要,日常生活以宗族為中心,而高居國位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則更是宗族觀念的代表,國家的一切以帝王的意志為主,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無論是國家還是家族只能將代表個人的符號-名置於家族的標誌姓之後。這裡,封建歷史的長短顯然是「名+姓」姓名結構存在與否的重要原因。
「名+姓」的姓名結構形式另一原因是個人主義影響的結果。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文化」講求科學技術,求自由、尚分明、重個人、唯實、重抽象的思維方式影響姓名結構形式。所以,包括英國在內的歐洲眾多民族歷來具有民主傳統,比較重視個人作用。雖然在1066年封建農奴制度下,自由民仍有一定的民主權利。中古英語時期(1150年至1500年),自由農民、騎士、市民等經過鬥爭獲得了一定的民主權利。1215年6月15日,英王約翰被迫接受封建領主的要求,在大憲章(Magna Carte)上簽字是民主權利的又一次勝利;17世紀的「文藝復興」則更是人文主義(Humanism)的張揚。在美國,早期的殖民者從英國帶來了民主傳統,進而形成了美國夢想中的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自主精神(Self-reliance)和自我實現(Self-achievement)等民主自由色彩濃厚的文化特徵,使得個人重要性的原則仍被繼承下來,個人創造精神仍受到推崇。
此外,早期羅馬共和國文化及拉丁語對歐洲(包括英語在內)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羅馬共和國的民主傳統在整個歐洲的民族的心理形成中產生了影響,拉丁語中「名+姓」的結構形式滲透於英語裡,體現在人名中。
七、西方父母命名時的考量點:
姓是繼承性的,而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多數的姓與名是不可混用的,但現今把姓做名使用已是常見的現象,如Adrian、Aubrey等都既可做姓、又可做名使用。名與一個家族的專有符號-姓不同,是區別一個人與他人的任意指定的符號,儘管如此,無論是哪一個國家的人,都十分重視名字的選擇與確定。心理學家認為,一個人的名字可能會影響他的人生觀,影響他的發展和成功。所以,西方人在給孩子起名時,往往要從國籍、宗教信仰、發音、韻律、拼寫、性別、大眾性、獨特性、傳統性、父、母名、簡稱與暱稱的形式、文字意義、名字使用率、以及教名、中間名和姓的字首等諸方面進行慎重考慮。如:Mr. Porter給他的孩子取Samuel Albert,那麼,其孩子全名的縮寫便是SAP,意思是傻瓜、笨蛋。這豈不要被人取笑,這對孩子的心靈必然帶來創傷,影響他的成長。許多來自愛爾蘭、義大利、德國、法國等國的移民在給子女起名時,都傾向使其儘量聯想到自己的祖國,這樣就使許多移民後代的姓名在發音、拼寫等方面保留了原民族語言、文化特徵或遺跡。如義大利人姓名的尾音多發“e”;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等前南斯拉夫國家人則以“ie”為結尾;俄羅斯、保加利亞人的姓名多以“v”結尾;羅馬尼亞人姓名則多以“sku”結尾28等屬於各國的姓名特點。
八、歐洲各國姓名表現之大同小異之處:
西方社會語言學家把世界上的姓名表現形式歸結為三種模式29 :
(1)NF1:S+(X)+G;
(2)NF2:G+(X)+S;
(3)NF3:G+(X)+(Y)。
其中,NF=The Form of Full Name(姓名的形式),S=Surname(姓),G=Given Name(名),X=First Changeable Composition(第一可變成份),Y=Second Changeable Composition(第二可變成份),( )= Non-Compellable Composition is Contained(內含非強制成分)。
NF1型以漢語姓名最為典型,即姓在前,名在後,中間名(X)呈零形式,屬於這一類型還有漢文化圈的日、韓、越等國以及東歐的匈牙利30。NF3型以阿拉伯姓名最為典型,包括印尼、馬來西亞等伊斯蘭教國家。以日常稱為中最常用的二式名為例,其主要表現形式為:(1)本名+父名(最為常見),如Mohammed Ahmad;(2)本名+綽號,如Yasir AbuAmar;(3)本名+別號,如Harun al-Rashid。
NF2型以英語姓名最為典型,包括其他歐美國家以及東南亞的泰、菲、印、巴等國。該類型的特點是:名在前,姓在后,中間名可省略。但法、德、西等國家還有在姓前冠以各種尊稱以顯示其地位或貴族身份的,如法國和西班牙一些人姓前的De、德國一些人姓的前面的Von、荷蘭一些人的姓前的Van,如De Gaulle、Van der Warls等。另外,在斯拉夫語系中的捷克語、斯洛伐克語,女姓的姓氏也需加詞綴,如-ova等,以表明其性別。31
此外,NF2型卻含有變格。(一)在俄語國家中,姓名結構一般為:名字+父稱+姓,父稱是由父親的名字添加一定的後綴而成,表示他(她)是某人的兒子或女兒,如Marek Arnoštovič Böhm,表明這個人是Arnošt的兒子。在這一語系中,男女姓名往往以詞尾性區別為標誌,男性用陽性詞尾,如-sky、-kov、-vič等;女性用陰性詞尾,如-ovna、-evna、-eva等。(二)在西班牙語國家,其姓名的結構形式為:名字+父姓+母姓。如:Nuria Toldra Perramon,Toldra為父姓,Perramon為母姓。